老板或者员工私车,经常用于公司公务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如何入账呢。不要偏听偏信,给企业留下财务和税务风险,而得不偿失。
很多老板朋友应该都有过这个疑问吧。通过各种渠道听说多做一些费用可以少交税。所以就想着把自己日常生活开支开票给公司报销入账,自己的车加油开票也拿到公司入账。末了再加一句,别人家会计都行,你怎么就不行。说实在的有点难为会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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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给你展开说说。
能提成这样的问题大概也就这么几种情况。
纯纯想要少交税。如果你有这种打算,还是建议放弃幻想。国家的发展是要靠税收的,如果你能这么一个小操作,就能少交税,那么只能夸你是个小机灵鬼了。税收政策上这么大的一个漏洞被你你给发现了。但是折腾一通之后,你会发现,没省,还给企业留下了一堆的隐患。
业务确实需要用车,但是公司又没有买车或者买不起车,就用老板或者员工的车跑,所谓私车公用。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说,如果只是偶尔需要用到,那么可以通过补贴方式解决。如果是经常性质的,那么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与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但是,这里面有些风险问题,我们后面再谈。
如果你不听劝,非要把自己加油的发票入账,那么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公司名下没有车,而报销加油费,就涉嫌接受“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替票行为涉嫌偷税,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但需要补税,还有0.5倍至5倍的罚款,当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会有的。
因此,小编再次建议大家,公司名下没有车,“私车公用”没有把握处理好的话,还是不要报销加油费哦~
但是,你还是不死心,别人都搞了, 凭什么我不能搞,好吧,下面我们来说这事怎么搞。
通过检索发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有一条问答回复提到:员工或者老板开私家车外出办公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如何处理?税局的答复是: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金,企业发生的租赁费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女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看懂了吧,没看懂也没关系。我给你简单一下。
员工或者法人开私家车外出办公,要想顺利报销油费、过路费,必须要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聪明的你,是不是又有想法了,协议那还不简单。但是,入账和扣除的前提是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对于“车辆出租方”来说,获得的报销款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看,还是跑不了。
在所有手续都完备的情况下,也不是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的。可以扣除的有:租赁协议的租赁费、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去鳞期间的过路费和停车费、计入职工工资缴纳个税的补贴。不能扣除的有: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特别提醒,所有费用的支出价格必须公允,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好了,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一辆车,并且员工愿意租给公司,那么请合理合法准备手续吧。
本文涉及税务政策,各地执行略有差异,不作为税务咨询建议,如需,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附:私车公用的协议模板(无出处,仅供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甲方为乙方员工,在甲方为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为了方便服务 同意在办公期间将甲方私人所有车辆租给乙方办公使用。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提供汽车的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其中车辆品牌: ,车牌号: ,甲方车辆外观、部件及整体损坏情况: 。 二、汽车用途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租用给乙方用于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汽车仅作为乙方员工(限甲方)工作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汽车登记地政府部门关于汽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1. 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2. 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3. 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4.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年(合同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已付租金所覆盖的租期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上述汽车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上述汽车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在为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人及第三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3、甲方非在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提供给乙方的上述车辆转租或转卖于他人。 六、乙方权利义务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上述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上述汽车的正常使用功能,仅在甲方为乙方办公期间上述汽车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理受损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上述汽车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4、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转租他人。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 如因租赁物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 如乙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租赁期届满前签订书面续租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交货款和双倍定金、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按损失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通知条款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一方授权委托、指定专人递交,或以合法的快递服务、电子邮件、传真发至另一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2、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相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则为有效送达的通知。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